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启动!
流金遍野,硕果压枝
新生困难认定暂告一段落
根据我校资助工作安排
完成认定后
将马上启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小伙伴们
快参与进来吧!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预科生)。
二、评审等级及指标分配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每年4000元,乙等每年3000元,丙等每年2000元,按10个月发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6、上学年所学主修专业必修课合格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7日-10月29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2、学院审核(10月30日-11月3日)
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在全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审批(11月4日-11月8日)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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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
2、各学院在评审中重点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3、在评审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情况,加强联动资助,增强资助效能。
4、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
5、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用于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6、11月3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们
抓紧时间提交申请哦!
奋斗是青春最靓丽的底色。希望同学们更加积极向上,用奋斗来为自己的生活增色添彩,用努力来回报国家,感恩社会,做到常怀感恩于心,实践回报于行。
编辑 | 金 樱
审核 | 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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